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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年度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(经费)申报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3-10-24点击数:

湖美馆字〔2013〕1号

关于2014年度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(经费)申报的通知

学校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(经费)申报工作,更好地服务全校师、生和积极展开学术交流活动,美术馆将根据2013年10月21日校计划财务处下发的《关于2014年学校财务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【2013】5号)的精神与要求,具体落实专项展览计划(经费)申报工作。请准备申报专项展览计划的各相关部门,于10月30日前向学校美术馆(昙华林艺术区)提出申报专项展览计划。

申报事项与要求:

一、各部门可根据2014年度教学、工作计划,向美术馆提出专项展览申请,填写《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申请表》表格。(详见附件一)。

二、专项展览计划的申报,须经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请。其中,部门主管签字、盖章后的申请报告以及部门填写的《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申请表》表格,将一并交由美术馆统一汇总、上报审批。凡获学校审批资格的入选项目,由美术馆列入2014年的年度展览档期。

三、凡申请专项展览计划的部门,必须统一填写校计划财务处编制的《湖北美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表》。(详见附件二)

四、学校每年固定的常设展览,如科研处组织的《教师年度美术作品展》、教务处组织的《四大奖学金展》以及《本科(研究生)年度毕业生作品展》、《研究生(采风)习作展》等,仍按往年办展的方式执行,暂不列入2014年专项展览计划的申报范围。

五、凡填写好《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申请表》的部门,请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美术馆。凡在新校区办公的部门,其部门签字、盖章后的纸质文本申请表,交校长办公室;凡在老校区的办公的部门,纸质文本申请表,交老校区美术馆。电子表格申请表,统一传送老校区美术馆邮箱(1132330046@qq.com)。美术馆负责统一整理、汇总和展览申报。

九、凡申报过程中有疑问的部门,请及时与校美术馆联系、咨询,《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申请表》可到学院网站——美术馆网页中下载。

联系人:胡凌珺

联系电话:68895085/13437179992。

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

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

附表一:《美术馆专项展览计划申请表》

附表二:《湖北美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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